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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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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訴單位
警察局 消保單位 消基會 崔媽媽服務中心
投訴要件
及理由
如遇業者搬到一半就開始敲竹槓,消費者可以立即電話報案請警察單位出面處理,若事後投訴,則可能需要向地檢署按鈴申告。 可以先向各縣市消費者投訴中心投訴,填具申訴資料表。 消費者須提供具體事證投訴,最好有契約書或收費憑證。 填寫投訴案件寄交崔媽媽。
對業者之懲處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、68條,或消費者保護法第43,44條處理。一般糾紛以民事訴訟法處理,涉及恐嚇、傷害部分依刑法304、305條處理。 發函請被投訴的業者於15日內處理,若仍相應不理則移請主管單位處理。 若向業者查證屬實,則對媒體公告。 若向被推薦之業者查證屬實,崔媽媽可記點處分,情形嚴重者取消對其推薦,若非崔媽媽推薦之業者則記錄存查並拒絕其日後受理申請加入評鑑。
聯絡電話 110 (中央)行政院消保會(02)23566614 
(地方)台北市消保會(02)27201862 
ps各縣市亦有各地消保官
台北(02)27001234 中區分會(04)3757234南區分會(06)2411234 高屏分會(07)2251235 (02)23658410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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