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訴單位
|
警察局 | 消保單位 | 消基會 | 崔媽媽服務中心 |
投訴要件 及理由 |
如遇業者搬到一半就開始敲竹槓,消費者可以立即電話報案請警察單位出面處理,若事後投訴,則可能需要向地檢署按鈴申告。 | 可以先向各縣市消費者投訴中心投訴,填具申訴資料表。 | 消費者須提供具體事證投訴,最好有契約書或收費憑證。 | 填寫投訴案件寄交崔媽媽。 |
對業者之懲處 |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、68條,或消費者保護法第43,44條處理。一般糾紛以民事訴訟法處理,涉及恐嚇、傷害部分依刑法304、305條處理。 | 發函請被投訴的業者於15日內處理,若仍相應不理則移請主管單位處理。 | 若向業者查證屬實,則對媒體公告。 | 若向被推薦之業者查證屬實,崔媽媽可記點處分,情形嚴重者取消對其推薦,若非崔媽媽推薦之業者則記錄存查並拒絕其日後受理申請加入評鑑。 |
聯絡電話 | 110 |
(中央)行政院消保會(02)23566614 (地方)台北市消保會(02)27201862 ps各縣市亦有各地消保官 |
台北(02)27001234 中區分會(04)3757234南區分會(06)2411234 高屏分會(07)2251235 | (02)23658410 |
|
||